北京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升级 9条升级为44条

时间:2017-09-08 23:25:41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本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升级

  涉及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等6方面

  本报讯(记者兰洁)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7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外发布,老人优待政策由9条升级为44条,根据规定,本市将为近百万空巢老人中有需求的家庭安装紧急呼叫器,并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同时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优待升级

  持养老助残卡可享受相应优待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意见是2013年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简称《优待办法》)的升级版。

  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意见》明确为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

  在优待项目方面,《意见》在保留《优待办法》规定的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等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并侧重于对重点人群、重点项目的优待内容,共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和维权服务优待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此外,《意见》还对相关投诉、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务服务

  贫困老人医疗救助比例将提高

  《意见》指出,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同时,将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等。

  ●卫生保健

  空巢老人可免费装紧急呼叫器

  《意见》规定,本市将为有需求的户籍空巢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和烟感报警器(或液化气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同时,还将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研究建立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利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交通出行

  96106热线老人叫车将优先

  《意见》强调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出行保障等角度为老年人出行、活动创造更为安心、便捷的社会环境,如提出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加快推动无障碍出租汽车发展,为老年人和行动障碍人士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政府对本市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资助。

  ●商业服务

  水电气热为失能老人上门收费

  《意见》主要对老年人日常消费所涉及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细致的优待要求,如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引导和优惠服务,增加社区、养老机构(包括养老照料中心)缴费网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等。J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