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公天下”的社会理想
时间:2017-09-09 01:03:27来源: 东盟华商在线
内容提要: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与批判,王船山描绘了自己的社会理想。其社会理想以“公天下”为思想核心,以“仁以厚其类则不私其权,义以正其纪则不妄于授”为理论论纲,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民有制的呼唤、财产民享制的追求和职位开放制的憧憬三个方面。土地民有、财产民享和职位开放等观念的提出是明清之际经济结构最直接的体现,是公私观念变化的结果,实为“民有”、“民享”、“民治”的民主思想的理论先声。这些观念的公开提出揭开了皇权官僚专制主义社会长期以来蒙着国家、家族的“公有”伦理的虚伪面纱,为早期私人产业及其利益提供了有力的辩护。因此,准确地揭示王船山的社会理想可以有效地驳斥马克斯·韦伯关于中国发展不出资本主义的观点。
社会理想作为一种观念,是一种价值建构与观念创造。王船山的社会理想是王船山对社会发展未来美好前景的展望与构想。它以对社会现实的不满足和否定性评价为前提,包含着对发展中的未来的积极预测,从真理性与价值性、客观规定性与主观创造性的结合上,形成以解释社会生活,指导和规范人们实际活动为主要内涵的未来社会理想的模型。笔者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运用西方政治哲学的方法,对于船山的社会理想进行系统论述,认为船山社会理想的理论核心是“公天下”。
“公天下”的宗旨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财产制度、爵禄制度等方面。“仁以厚其类则不私其权,义以正其纪则不妄于授”是其理论论纲。所谓“不私其权”就是不能将一切权利揽为己有,而剥夺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所以船山强烈反对君主对于土地资源、财产资源、爵禄资源的绝对垄断地位;所谓“不妄于授”,是指不轻易将政权授于无德无才之人,所以对于君权要有一定的限制,因而产生了“君、相、谏官”“环相为治”的制度设计。在船山看来,要保证人民土地拥有权、财产共享权和政治参与权不被非法侵夺,必须有制度的保障,于是合乎逻辑地萌生了土地民有制的呼唤、财产民享制的追求和职位开放制憧憬的思想。
一、“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土地民有制的呼唤
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通过对此问题的深刻反思,船山发出了土地民有制的呼唤。他说:“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船山大胆否认了土地是帝王私有财产的传统看法,认为土地是人们生存发展“因资以养”的自然资源,但凡有劳动能力之人均可享有上天赐予人类的自然资源,人们享有这种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土地)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不受任何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更不需要依赖于帝王之赏赐。因为土地是天地固有的,帝王没有将这固有土地作任何处置的权力。
洛克说过:“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船山的论述与洛克的论述有相似之处,正如吴根友所言:“(船山)明确地提出了土地私有的主张。这对于郡县制下土地国有的观念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一土地私有的思想非常重要,肯定了普通人在不动产占有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的天然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郡县制下的法权制度所没有提供的新内容。从思想史的意义上说,与洛克肯定私有财产的现代政治经济思想,具有同质性,只是在程度上、系统性方面有着强弱的差异。”
另外,船山还将“民之力”与“民之田”进行区分,强调“民之力”的社会性、“民之田”的自然性,发出“民之力,上所得而用,民之田,非上所得而有”这样惊世骇俗的言论:“若夫土,则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隰不改其旧;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养人,王者亦待养焉,无所待于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唯役民以助耕,而民所治之地,君弗得而侵焉。”“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隰不改其旧”强调的是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天然性,这种天然性并不因社会的改变而改变,不依赖于帝王所提供的任何或治或乱的环境,所以帝王不具有将作为公共资源的土地占为己有的合法性。
关于世界物质资源应当归全人类所共有,有学者论证曰:“一、就人与资源的关系而言,资源在逻辑和历史上优先于任何个人。地球上的一切物质资源,包括已经被人类利用的和尚未被人类利用的,总体上都是不依赖于任何个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因而也就没有隶属关系的根本依据。二、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每个人自出生起,便是这个社会的一个天然股东,对于社会资源享有天然的共有权以及由此而来的收益权。因此,没有人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声称这个地球上的任何资源属于他私人所有,而排除其他人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这就进一步印证了船山相关思想的合理性。
当然,王船山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正确,我们知道,世界分为“自在世界”和“人化世界”,就“自在世界”的土地而言,船山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人化世界”中的土地显然与帝王统治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关,治世之土地无疑比乱世之土地更能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就是乱世之时土地未曾得到很好开发和利用的有力证明。同时期的黄宗羲认为:“《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田出于王以授民,故谓之‘王土’。后世之田为民所买,是民土而非王土也。民待养于上,故谓之‘王臣’。民不为上所养,则不得系之以王。”黄宗羲以“田土为民所买”为由,主张“民土非王土”,而船山则认为田土从来不为王所有,是天地固有之产,这种思想与黄宗羲相比显然进步多了。正是基于此,船山对皇权官僚专制主义国家向土地耕种者征税的合法性提出大胆的质疑:
田则自有五谷以来民所服之先畴,王者恶得有之,而抑恶得税之!地之不可擅为一人有,犹天也。天无可分,地无可割,王者虽为天之子,天地岂得而私之,而敢贪天地固然之博厚以割裂为己土乎?知此,则度而征之者,人之妄也;不可度而征之者,天之体也;此之谓体天经矣。
船山反对国家征税的一条重要理由是“田则自有五谷以来民所服之先畴”,在国家、政权产生以前,土地就天然属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怎么有理由向人们征税呢?而且土地犹如浑然一体的天穹是不可分割的①,是大自然赐予全人类的,因而王者不具有擅自占为己有的合法性。船山的质疑与马克斯·韦伯从“任何人都没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而生产了土地”的角度反对占有土地的观点接近。因此船山下结论说:“度而征之者,人之妄也;不可度而征之者,天之体也。”因为田亩是上天赐予人们的自然财产,不待王者而授之,与执政者是谁、执政的好坏与否无关。应该说船山对统治者按田亩征税的质疑是很有洞见的②。黄宗羲所言“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父,君父’”,以田为民所买从而质疑赋税的合法性,其批判性较之船山逊色了不少。